要立法了!廣場舞噪聲擾民,最高擬罰兩萬
來源:平頂山融媒 |
時間:2021-12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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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擬對廣場舞擾民等現象進行規制。12月17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,發言人岳仲明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記者會現場
在介紹近期有關法律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情況時,岳仲明透露,在公開征求意見期間,共收到1802人提出的3068條意見,另收到群眾來信22封。意見主要集中在完善噪聲污染定義、理順管理體制、細化監管措施、完善法律責任等方面。很多意見建議在修改后的法律草案中得到體現,如科學界定噪聲污染的定義,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,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特別是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措施,加大處罰力度等。
“社會生活噪聲擾民是各方面都很關注的問題。”岳仲明表示,對近年來群眾反映較多的廣場舞噪聲擾民、機動車轟鳴“炸街”擾民等問題,草案作了以下有針對性的規定:在防止廣場舞噪聲擾民方面規定,在街道、廣場、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、健身等活動,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、時段、音量等規定,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噪聲污染;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。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、健身等活動的區域、時段、音量,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。違反規定的,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,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給予警告,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,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與此同時,在治理機動車轟鳴“炸街”擾民方面規定,機動車的消聲器和喇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。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、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、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。違反規定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處罰。
(來源:澎湃新聞)
編輯:梁譯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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