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!這些情況下必須規范佩戴口罩,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
來源: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|
時間:2022-05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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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,到公共場所必須規范佩戴口罩,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。5月15日,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佩戴口罩的決定》。《決定》明確規定了佩戴口罩的有關要求、法律責任。
按照《決定》,處于人員密集的商場、超市、電影院、會場、展館和酒店公用區域等室內場所時;處于人員密集的火車站、汽車站、機場、碼頭、露天廣場、劇場、公園、景點、集市等室外場所時;乘坐廂式電梯和飛機、火車、輪船、長途客車、公交車、出租車(網約車)等公共交通工具時;醫院就診、陪護時,接受體溫檢測、查驗健康碼、登記行程信息等健康檢查時;出現鼻咽不適、咳嗽、打噴嚏和發熱等癥狀時;在餐廳、食堂處于非進食狀態時,應當規范佩戴口罩。
境外輸入和污染傳播高風險崗位人員、醫療機構工作人員、公共場所服務人員、校園內人員等重點人群,應當嚴格按照要求規范佩戴口罩。
相關場所的經營者、管理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提示規范佩戴口罩。
未按照規定佩戴口罩的,場所管理者發現后應當提示、勸阻;勸導無效的,可以拒絕其進入或者拒絕為其提供服務。
罰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。按照《決定》,相關場所的經營者、管理者未按照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,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。個人不聽勸阻或者相關場所的經營者、管理者未按照規定采取相關措施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;導致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擴大,給他人人身、財產造成損害的,依法承擔民事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編輯:郭昕
記者:
通訊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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